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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校内无息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15 10:25:51    点击:

各学院/书院:

为进一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生活困难,保障学习生活需求以及科研创新、创业就业、深造留学等发展型需求,同时发挥助学贷款在申请及减免时的育人引导作用,激励学生成长成才,确保毕业生顺利离校,学校决定开展2024年校内无息助学贷款相关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校内无息助学贷款申请

(一)面向对象

学校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预科)学生。

(二)申请时间

1.全年开放申请通道,学生结合实际随时提交申请,分批次受理

2.第一批次集中受理3月25日之前提交申请的学生。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政治立场坚定,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尊敬师长,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生活俭朴,确保将申请的校内无息助学贷款用于学习和生活。

(三)贷款金额

贷款额度为2000元/人/年,不分等级。

(四)还款说明

校内无息助学贷款为学校资金支持,学生需在毕业前全额还款。

(五)申请程序

1.个人申请

申请学生登录“一站式网上办事大厅”(网址为http://ehall.xidian.edu.cn)搜索“助学贷款”模块,选择“申请校内无息助学贷款”,在线填写申请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完成之后点击提交。

2.民主评议

以辅导员为组长的班级评议小组对学生填写的申请理由等信息线下进行评议审核,班级初评结果确定后由辅导员通过系统统一提交至学院/书院。

3.学院/书院审核

各学院/书院按照工作要求,认真审核初评结果,并以适当方式,将初审推荐名单在学院/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天(注:为保护学生隐私,只公示学生姓名、年级、专业等基本信息,不得将学生身份证件号码、电话号码、家庭住址等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公示),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及邮箱,无异议后确认上报。

4.学校审定。各学院/书院将评定结果报至本科生院,审核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确定最终评定名单,由计划财务处一次性将资金发放至学生本人财务系统绑定银行卡。

二、校内无息助学贷款还款及减免

(一)面向对象

2024届本科毕业生中在校期间曾获校内无息助学贷款学生。

(二)还款期限

毕业生离校前须在规定时间内全额偿还在校期间校内无息助学贷款。本年度毕业生校内无息助学贷款还款时间为即日起至527

(三)还款方式

2024届毕业生校内无息助学贷款还款采用校银通线上自助还款的方式,学生点击链接进入“校园统一支付平台”(网址为https://tysfpt.xidian.edu.cn),通过“统一身份认证”登陆,即可查询确认信息,并完成自助还款。

技术疑问请咨询计划财务处资金科:81891002。

还款金额疑问咨询本科生院资助科81891099。

(四)减免申请及条件

1.减免申请

对于符合减免条件的毕业生,可填写《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校内无息助学贷款减免审批表》(附件1),向所在学院提交减免审批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为不影响学生毕业手续正常办理,贷款采取前期全额还款,减免申请通过后,返还减免金额至学生财务系统维护银行卡账户。

2.减免条件

根据《校内无息助学贷款减免实施细则(试行)》(本字〔2021〕34号)文件要求,符合下列条件的毕业生,可享受学校给予的相应减免政策,经所在学院审核、学校审定通过后,可予以减免。

(1)对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低保边缘人口、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等特殊困难类型家庭学生,给予10%减免。若遇学生其他特殊困难情况,可根据实际提出申请比例。

(2)本科期间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诚实守信、老爱、拾金不昧等方面表现突出,并受到省部级及以上表彰的经评定后给予25%及以上减免

(3)贷款办理成功后,参加各类省部级以上学科竞赛(排名前三)获国家级奖励的给予25%减免;获省部级奖励的给予10%减免

(4)贷款办理成功后,获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国家级立项且结题评审等级为优秀的,给予25%减免

(5)贷款办理成功后,获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且排名前五作者,给予25%减免

(6)贷款办理成功后,在SCI期刊、EI期刊、CSSCI来源期刊、北大核心期刊等高水平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且排名前三的作者给予25%减免。

(7)贷款毕业生到国际组织任职的,给予50%减免。

(8)贷款毕业生中的非定向毕业生到国家重点单位、基层、西部地区单位和地处艰苦边远地区的单位就业,并经学院审核、学校审批确认后,给予全部减免(具体参照本科生院就业中心本年度《关于引导毕业生到国家重点单位、基层就业和参军入伍的通知》执行)。

(9)贷款毕业生曾参加国家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或招收为士官的,给予全部减免。

三、工作要求

1.各学院/书院应积极组织,及时有效地将校内无息助学贷款申请、还款及减免相关政策精神传达给每一位学生,确保学生能准确理解和掌握贷款政策,贷款学生按时还款并办理相关手续。本年度校内无息助学贷款相关工作,2020级、2021级、2022级本科学生、全体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外(中英、中法)合作办学项目学生评定工作由所在学院负责,2023级本科学生评定工作由所在书院负责,预科学生由预科学院负责。

2.请各单位根据要求将以下材料电子版通过OA系统报送,纸质版提交至南校区办公楼212室:

(1)2024年校内无息助学贷款申请学生名单(附件2,可通过系统导出,3月25日前);

(2)2024届毕业生校内无息助学贷款学生还款情况统计表(附件3,具体名单随通知下发);2024届毕业生校内无息助学贷款申请减免学生名单(附件4);学生减免审批表及证明材料(纸质版)等相关材料(5月30日前)。

3.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并按要求提交材料者,视为主动放弃,之后不予受理。在校内无息助学贷款减免申请中,如发现学生有弄虚作假行为,或学生毕业离校前出现违纪等情况,则取消其减免资格,追回已减免资金。根据学校本科学生毕业离校工作的相关规定,凡毕业前未还清贷款的毕业生,学校不予办理贷款环节离校手续

联 系 人:杨

联系电话:81891099

联系邮箱:xgczz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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