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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关于2024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08 09:17:31    点击:


各职能部门、各学院、各直属附属单位:

根据学校工作总体部署,现启动2024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按照《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教师评价机制,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完善教师分类评价标准,本年度学校职称评审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系列和范围

(一)按照学校职称分类评审和评审权限有关要求,本年度职称评审系列包括一般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专职科研系列、专职教学系列、思政系列、工程技术系列、辅导员系列、高教管理系列、图书系列(副高及以下)、出版系列(副高及以下)等。

(二)根据《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西电人〔2024〕28号)要求,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根据岗位类型分别申报相应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为激励广大教师在各自擅长的领域和岗位各展其能、各尽其才,教学科研岗教师可申报一般教师系列、专职科研系列或专职教学系列;实验技术岗人员可申报一般教师系列或实验技术系列;专职科研岗和博士后可申报一般教师系列或专职科研系列;思政课教师可申报思政系列或一般教师系列;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等单位的工程技术岗位人员申报工程技术系列;管理人员限报高教管理系列;辅导员可申报辅导员系列或高教管理系列。教师须按照聘用岗位类型参加相应序列的职称评审,参评正高职称人员原则上聘岗等级应不低于七档。因岗位变化或工作需要,确需转换系列并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者,可申请转评。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本年度继续实施代表性业绩评审,代表性业绩包括论文、著作、教材、获奖、项目等成果,原则上每类不超过5项,并增加留白,由个人描述其他亮点性工作,每个代表性业绩需阐述个人贡献、取得的重大突破、成果的影响力、社会价值等。

(二)理工类申报业绩条件按照《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西电人〔2022〕19号)执行,人文社科类申报业绩条件可按照《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西电人〔2024〕28号)或《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西电人〔2022〕19号)执行。同行专家评议按照《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校外同行专家评议办法》(西电人〔2020〕13号)执行。图书和出版系列副高及以下业绩条件参照陕西省图书出版系列相应级别业绩条件执行。

(三)本年度申报所有系列职称者,近3年师德师风考核及年度考核结果均应达合格及以上档次。

(四)申报一般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专职科研系列、专职教学系列和思政系列职称者,具有博士学位但任职年限不满足规定条件的,可申报“年限破格”。申报业绩条件规则如下:破格申报副高应在35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破格申报正高应在40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报破格人员的业绩涉及到年均业绩时,须以正常申报最低年限的业绩总和计算年均业绩。同时,申报破格者应有突出业绩或亮点工作。

(五)申报各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连续3次申报未通过评审的,原则上须间隔1年方可再次申报;若申请人当年取得重大成果或技术突破,经个人申请,学校组织专家评议通过可对其个人取消停报的限制。申请人停报后再次申报时应有新的代表性业绩。

(六)申报一般教师系列、专职科研系列、专职教学系列、实验技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50周岁以下人员限填报“近5年”以来取得业绩(获奖不做此要求),若任职年限不足5年,以任现职时间为准,其中人文社科类教师限填报“近6年”;50周岁及以上申报者及其他系列,可填写任现职以来所取得业绩。

(七)申报一般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专职教学系列和思政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须累计担任两个学期以上的本科生班主任/本科生导师/社团指导老师等工作。

(八)按高级职称引进人才由学校统一组织同行专家评议和职称评审。为体现引进人才的能力水平和评审的公平性,引进人才在业绩认定有效期内,可使用原单位工作业绩,但需个人承诺业绩的真实性且提供相关证明。引进人才参评职称若不符合申报教师系列中教学业绩要求的,须先按专职科研系列参评,若后期达到教学相关要求可参加教师系列转评。

(九)经学校同意的公派出国留学、全脱产学习、挂职锻炼、离岗创业等且在批准期限内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者,教学要求可适当放宽。援藏援疆援青人员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文件执行。校内讲课竞赛、辅导员队伍建设等按学校已有文件执行。因挂职、驻外、援藏援疆援青等工作表现优秀的,由申报者个人提出申请,经学校认定通过可以作为相关成果后申报参评。

(十)创新晋升绿色通道。对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关键技术难题、在特殊领域取得突出成绩、某一方面成果特别突出的人员,可采取一人一议的方式,经学校专业技术评审组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审定,授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占所在单位指标。

(十一)在同等业绩条件下,优秀“双带头人”党支部书记、“西电最美教师”及团队负责人、“三好三有”研究生导学团队负责人、校教学创新奖获得者和优秀扶贫干部等优先。

(十二)具有以下经历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在国外知名高校或学术机构研修学习1年以上的留学经历;具有学校派出海外授课两学期以上经历;赴国内重点研究机构或企业、国家管理机构进行连续1年以上经学校认定的挂职锻炼经历;人文体育和思政课教师具有连续1年以上国内访问学者或博士后研究经历。

(十三)根据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9〕8号)有关要求,严格执行教授为本科生授课制度。连续三年不承担本科课程的,原则上不得申报一般教师、专职教学、实验技术、思政和辅导员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确有特殊情况需经学校审批。

(十四)为进一步激励教师教书育人,尊重认可一流专业建设的集体贡献,在取得阶段性建设成效的一流专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且满足学校相应职称系列基本条件的,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由学校单独设立指标,学校统一进行评审,具体申报条件和要求另行通知。

三、评审组织与实施

(一)一般教师系列和思政系列由学院组织推荐评审,学校分学部组织评审;实验技术系列、专职科研系列、专职教学系列、工程系列、辅导员系列、高教管理系列、图书系列(副高及以下)、出版系列(副高及以下)由学校/学院组织评审。

(二)各学院负责本单位所有申报者的资格审核,并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下称院评审组),负责本单位教师相关系列职称推荐评审工作。院评审组应不少于11人,其中校外评委不少于1/3,评委原则上应从人事人才评审专家库抽取,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教授委员会主任、学院纪委书记、分管人事工作的副院长五人组成的小组从人事人才评审专家库抽取,并明确学院纪委书记的监督职责,且不得早于一天抽取(校外专家除外),如有评委不能参加的再抽取直至符合人数为止。若入库专家不能适时组成评审组时,可选择本领域具有较高声誉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参加。学院院长应作为固定评委并主持评审会议,学院党委书记作为固定评委对申报人师德师风情况进行介绍,并对人才评价过程进行监督和把关。学院推荐评审投赞成票数不少于2/3者,方可提交下一轮评审。学院推荐评审结果须经学院教授委员会审议,投票数不少于2/3者方可推荐至学校/学部进行评审。

(三)学校/学部按学科分别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下称校评审组),负责组织各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学部组织评审时学科依托相关学院的评委数应相当,校外评委不少于1/3。原则上应是人事人才评审专家库成员,由学部主任商相关学院确定。校评审组按照学校核定的职称指标对各学院推荐人选进行差额评审,投票数不少于2/3者方可推荐至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审定。

(四)申报教师相关系列副高职称的同行专家评议由学院组织,申报其他系列高级职称、按高级职称引进人才的同行专家评议由学校组织,部分学科和职称系列通过第三方开展同行评议。

(五)各系列职称申报材料由学校统一公示和复审。

四、材料申报与审核

(一)网上填报要求

本年度职称评审的材料申报、材料审核、同行专家评议、会议评审等环节均在网上进行。请申报者登录人力资源部主页“职称评审”网上申报板块(下称职称系统:http://zcps.xidian.edu.cn),认真阅读填报说明,按系统提示操作步骤在线填写并提交,要求填报信息真实准确,不得上传涉密材料,不得上传和国家安全机关合作的相关项目或研究内容。需进行同行专家评议人员,按照要求在线提交代表作,正高为五份,副高为三份,并进行匿名处理。

审核单位需在“个人数据一张表”(地址:https://me.xidian.edu.cn)对申报数据进行真实性审核,在职称系统对申报材料有效性进行逐条审核,未通过审核的内容,申报者应及时对所填相应内容进行修改并重新提交审核。所有内容均通过审核后,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二)支撑材料要求

申报者可根据实际情况按需提供支撑材料,主要用于信息确认、公示和评委审阅,支撑材料请按要求统一制作成PDF格式,职称系统线上分类上传。教师、辅导员和工程系列附件材料内容可包括:公开发表论文复印件(含期刊首页、目录、全文等)、正式出版专著/教材复印件(含封面、目录、表明本人撰写字数页面)、获奖证书复印件、其他未能在相关版块填写的材料的相关证明等。所在单位负责审核附件材料的真实性。

申报高教管理系列附件材料可包括:公开发表论文复印件(含期刊首页、目录、全文等)、起草文件调研报告复印件、正式出版专著/教材复印件(含封面、目录、表明本人撰写字数页面)、获奖证书复印件等。副高及以上人员,填报业绩中涉及原单位工作的,需上传原单位领导签字审核的职称表格扫描件。申报人借调上级部门工作的,需提供上级部门的工作鉴定意见。

五、评审程序及日程安排

(一)7月4日~7月14日个人申报提交

1.登录人力资源部主页“职称评审”网上申报系统(下称“职称系统”)“个人报名”模块进行报名,选择申报的等级和序列。

2.点击“个人数据维护”模块,在“基础信息”二级菜单中点击“个人数据一张表”按钮,跳转到一张表系统按所申报序列核对已有数据,对缺少的数据和有问题的数据进行修改、反馈。

3.申报者登录职称系统,按提示操作步骤进行“数据同步”,同步完成后在相应业绩模块按照代表性业绩限项数选择数据进行引用保存,需进行同行专家评议的申报者按要求上传代表作,并于7月14日24:00前提交。

(二)7月4日~7月16日数据审核

1.申报者提交数据后,学院及职能部门在职称系统“评审工作”模块对申报人资格和数据进行有效性审核。对于审核未通过的条目,审核单位应及时告知申报者进行修改并重新提交。各单位应在7月16日18:00前完成所有问题数据的审核。

2.申报者在系统下载与申报系列相应的《审核表》,对照业绩标准逐项核实,在《审核表》相应位置签字确认,并于7月16日18:00前将《审核表》提交至所在单位,申报资格审核通过后同时在申报系统完成在线缴费。

3.各学院在系统生成本单位所有申报者的《评审表》(须A4正反面打印),同时在系统下载《汇总表》,按申报级别与类型分别填写,破格申报、引进人才、一人一议等信息需在备注栏中注明。请各学院将《评审表》《审核表》《汇总表》于7月17日18:00前报送人事处师资科。

资格和业绩审查部门应对不满足申报条件人员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说明工作。申报者确有特殊情况或申请一人一议形式参评的,应按一事一文方式以学院名义书面上报。

(三)7月17日~9月8日同行专家评议、材料公示及复审

1.同行专家评议在网上进行。教师相关系列副高职称同行专家评议由学院组织,教师相关系列正高职称和其他系列高级职称同行专家评议由学校组织。

送审部门认真审核材料真实性,并审核材料是否进行匿名处理,涉密材料需做脱密处理。审核无误后通过同行专家鉴定网上系统进行送审,于9月2日18:00前在同行专家鉴定网上系统中打印《同行专家评议结果汇总表》,提交人事处师资科。

同行专家评议结果有效期为三年,通过2022和2023年同行专家评议者,可不参加本年度同行专家评议。

2.学校对高级职称申报者材料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提出实名异议的,由所在单位组织调查并形成意见。

3.学校对申报人员的资格进行复审。

(四)9月9日~9月20日学院组织推荐评审、公示

1.各学院组织一般教师系列职称推荐评审工作,按不超过学校下拨的指标数根据业绩能力水平和贡献对申报人员进行推荐评审。

2.各学院组织召开教授委员会,在充分了解拟推荐人选申请材料的基础上,对一般教师系列推荐评审结果进行审议,投票数超过2/3者方可提交学校。

3.各学院对推荐排序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提出实名异议的,由所在单位组织调查并形成意见。

4.各学院于9月20日18:00前将《评审结果备案表》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

(五)9月21日~9月30日学校/学部组织评审、公示

1.学校/学部按照业绩能力水平组织各系列职称评审。

2.学校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提出实名异议的,由所在单位组织调查并形成意见。

3.学校召开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审议本年度职称评审结果。

六、相关事项

(一)各项业绩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5月1日后的成果均不应在表中出现,请各单位做好材料审核把关工作。

(二)人事人才专家库入库专家应具有3年以上正高级职称且经学院教授委员会审议通过。各单位专家库应做到动态更新。如需更新人事人才评审专家库,请于9月2日之前上报需要更新数据。

(三)根据《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教师〔2017〕12号)有关要求,高校职称评审过程有关材料档案应妥善留存至少10年,保证评审全程可追溯。

(四)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应实行回避制度。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机构成员与申报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本人应主动提出回避。申报人员也可申请相关评委回避,并说明缘由。

(五)各学院院长为本单位职称评审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并组织本单位职称评审工作,并对评审过程、结果和影响负责。职称评审中申报人员一旦被发现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按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处理,因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通过评审聘任的教师,撤销其评审聘任结果;若申报人出现打听或委托他人协助打听评审专家信息,向可能是评审专家的人员“打招呼”“递材料”“求关注”“说情”“拉票”、赠送礼品礼金、安排宴请和娱乐活动等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的行为,取消当年和次年的申报资格,并严肃处理;职称评审工作人员,评委应严格遵守职称评审工作纪律,学校纪委将对部分评审工作开展现场监督;各单位在职称评审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或因审核把关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列入各单位年度考核的负面清单,并作为次年度职称推荐指标的确定因素之一。

(六)若同一单位申报同一系列同等级职称人员超过2人(含),须有单位推荐排序。

(七)费用收取:同行专家评议费用600元/人,评审费用300元/人,由学校财务统一收取。

(八)“个人数据一张表”系统由信息网络技术中心提供支持,联系电话:88201255,联系人:李老师

(九)上述时间如有变化,以具体通知为准。

本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指派专人负责,按照时间要求做好本单位职称评审的相关宣传和组织工作,确保今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按时顺利完成。

联系地点:南校区办公楼I区412室 人事处师资科

联系电话:81891779,联系人:智老师

 

人力资源部

2024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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